尘肺病工人的拷问与中国人权的生存权
11月6日,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了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。中国代表团强调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成就,也遭到了很多质问与激烈的批评。宗教与言论自由、新疆与西藏少数民族等问题一直是中国人权问题的焦点。中国政府一直以中国特殊的文化历史和基本国情为自己辩护。但是,如果我们把目光转向中国政府认可的、甚至大力宣传的人权领域,问题依然存在。
在中国政府的人权工作报告中,生存、发展和减少贫困是中国最大的人权。生存权、发展权是中国政府最强调的人权理念。2016年底,中国国务院发布了《发展权:中国的理念、实践与贡献》白皮书,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。所以中国保障发展权的首要工作,是贫困人口的生存权得到有效保障,劳动者的工作权利充分实现。中国国务院同年发布的《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》白皮书中,也特别强调中国政府坚持社会公平,保障贫困人口的生存权,尤其是医疗保障的权利,解决因病返贫、因病返贫的问题。
生存、发展和免于贫困的权利是中国最基本、最底线的人权承诺。问题在于,什么是生存权、发展权和免于贫困的权利?笔者认为,是中国劳动者通过劳动可以获得合理的报酬和劳动保障的权利,是工伤和劳动损害可以得到公共救济的权利,是贫困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人们能够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。但是,在这些最基本的人权问题上,中国政府真的做到了他们的承诺吗?
就在中国外交部在联合国高调宣传中国的人权事业成就,尤其是促进公民的发展权和中国的减贫工作的第二天,11月7日,300多名尘肺病工人与工亡工人家属在深圳聚集,要求政府履行对他们的基本劳动保障的承诺,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问题。
这些尘肺病工人来自湖南耒阳、桑植、汨罗等地,他们在改革开放以后陆续到深圳打工,在高度粉尘的恶劣环境下工作。因为极度缺乏劳动保护,大批的工人换上了尘肺病。根据中国官方的数据,中国有超过70万尘肺病患者。尘肺病几乎不可能是自发性的,是一种典型的职业病。但是,这些工人们没有医疗和工伤保险,甚至很多工人因为没有劳动合同,连劳动关系都得不到承认。而在劳动法不完善的背景下,没有劳动合同是非常常见的情况。
当300多名尘肺病工人和工亡工人家属聚集在深圳市社保局时,他们要求的是救命的治疗费用,以维持每时每刻都在被尘肺病急剧消耗的生命;他们要求的是合理的工伤补贴,在他们失去劳动能力以后还可以维持生活;他们要求的是基本的社会保障,在很多农村家庭失去唯一的男性主要劳动力以后,老人还能被赡养、孩子还能继续求学。
在中国政府的人权工作报告中,生存、发展和减少贫困是中国最大的人权。生存权、发展权是中国政府最强调的人权理念。2016年底,中国国务院发布了《发展权:中国的理念、实践与贡献》白皮书,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。所以中国保障发展权的首要工作,是贫困人口的生存权得到有效保障,劳动者的工作权利充分实现。中国国务院同年发布的《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》白皮书中,也特别强调中国政府坚持社会公平,保障贫困人口的生存权,尤其是医疗保障的权利,解决因病返贫、因病返贫的问题。
生存、发展和免于贫困的权利是中国最基本、最底线的人权承诺。问题在于,什么是生存权、发展权和免于贫困的权利?笔者认为,是中国劳动者通过劳动可以获得合理的报酬和劳动保障的权利,是工伤和劳动损害可以得到公共救济的权利,是贫困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人们能够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。但是,在这些最基本的人权问题上,中国政府真的做到了他们的承诺吗?
就在中国外交部在联合国高调宣传中国的人权事业成就,尤其是促进公民的发展权和中国的减贫工作的第二天,11月7日,300多名尘肺病工人与工亡工人家属在深圳聚集,要求政府履行对他们的基本劳动保障的承诺,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问题。
这些尘肺病工人来自湖南耒阳、桑植、汨罗等地,他们在改革开放以后陆续到深圳打工,在高度粉尘的恶劣环境下工作。因为极度缺乏劳动保护,大批的工人换上了尘肺病。根据中国官方的数据,中国有超过70万尘肺病患者。尘肺病几乎不可能是自发性的,是一种典型的职业病。但是,这些工人们没有医疗和工伤保险,甚至很多工人因为没有劳动合同,连劳动关系都得不到承认。而在劳动法不完善的背景下,没有劳动合同是非常常见的情况。
当300多名尘肺病工人和工亡工人家属聚集在深圳市社保局时,他们要求的是救命的治疗费用,以维持每时每刻都在被尘肺病急剧消耗的生命;他们要求的是合理的工伤补贴,在他们失去劳动能力以后还可以维持生活;他们要求的是基本的社会保障,在很多农村家庭失去唯一的男性主要劳动力以后,老人还能被赡养、孩子还能继续求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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